选手须知

2011 - 2012国际旅游小姐广东总决赛

一、参赛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2012国际旅游小姐广东总决赛者(以下简称“报名者”)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1)犯罪(2)从事不良职业(3)有损大赛形象的其他行为;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保证中途不退赛;

中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中国女性公民及外籍女性公民;年龄16岁至27岁之间(以身份证为准),身高不低于1.60米;

具有参赛驻地户口或在参赛驻地生活、工作和学习一年以上;

身体健康,能适应紧张的排练及比赛;没有接受过医学整容及变性手术记录;

符合出国政审和办理出国手续的条件;

能自觉遵守本次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参赛选手公约》及其它相关规定;

具备基本的文化艺术素养;基础旅游知识;

必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且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必须没有与任何经纪或代理机构签订任何经纪或代理合约,对已经与其他经纪或代理机构签约的优秀选手,在本次大赛组委会同意其参赛的前提下,该选手必须向本次大赛组委会作出在参赛期间及未来一年内,不受任何其它合约的限制,并确保能按时参赛。

二、参赛选手规则章程: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章程。选手所犯的任何错误都会导致被取消参加“2011国际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中国广东赛区总决赛”的比赛资格。

(-)、参赛须知:

参赛选手在参加本次大赛期间不得参与其它类型的比赛活动。

参赛者必须不受任何其它合约限制或束缚;如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已经签订业务合同,则其在报名时应当披露该等信息,主办单位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其与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该解决方式是否影响比赛以主办单位的决定为准)。若参赛选手在报名时未披露已签订业务合同该等信息,如主办单位在比赛期间发现该等情形,则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及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和活动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主办单位对上述资料及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参加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国内外时装表演(无论营利与否);

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广告(含平面、影视);

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影视剧;

私自接受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有关本大赛的采访;

在任何传媒刊登、播放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按照大赛组委会通知参赛选手的日期和地点提前12小时抵达比赛地点,并停留至本次大赛结束(以下将该段期间简称为“参赛期间”);选 手确认除非大赛组委会预先书面认可,该选手在此期间的安全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的全部生活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的管理,不得留宿外人或者擅自离开住地,不得从事赌博、酗酒以及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参赛费用:

1、参赛选手的档案管理费交予大赛组委会概不退还;

2、参赛选手经大赛组委会通知参加总决赛,其抵达总决赛地点的交通费用由 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3、参赛选手在比赛住地的消费如超出组委会提供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长途电话费、洗衣费、健身费、饮食等费用),超出部分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4、除组委会认可的服务并依照其设定的标准所产生的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5、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专业性公关活动,并承诺将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进行义务演出。

6、参赛选手应当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 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收费:本次大赛每位进入总决赛的参赛选手需交档案管理费人民币壹佰圆整。参赛选手凭加盖组委会公章的统一收费票据参加初赛。

报名时间:2011年06月01日-2011年9月30日截止

(二)、报名办法与报名资料:

办法一:

选手可直接到组委会主办单位报名:

1、参赛选手认真阅读大赛相关资料。

2、请认真如实逐一填写报名表,不得缺项,否则按无效处理。

3、请认真阅读《参赛选手须知》和《参赛选手规则章程》等相关材料。

4、请提交免冠照片2张(2寸),5寸彩色艺术照特写头像、半身像、全身像、侧身像各一张,或直接上传到网络上。

5、同时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6、参赛选手须积极参加赛区主办单位组织的各种相关主题活动。

7、符合以上1-6条的报名者,经面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初赛。

8、报名结束后,通过面试选拔的选手凭入围通知书参加复赛。

办法二:

1、在大赛官方网站上下载“国际旅游小姐广东大赛选手报名表”。

2、可直接联系组委会陈小姐进行电话报名:报名电话:020-84219153

3、邮寄报名.附带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5寸彩色艺术照特写头像、半身像、全身像各一张邮寄至组委会。

4、组委会审核通过后,通知其办理报名手续。

5、大赛组委会向其寄发参赛通知书。

6、选手凭参赛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海选及初赛。

邮寄地址:广州大道南经典居大夏908室李小姐收  邮编:510300

办法三:

选手可直接登陆2011—2012国际旅游小姐广东总决赛广东赛区的官方网站www.gdmisstourism.com.cnwww.gzjinying.com/misstourism填写资料报名。详细填写报名表后,上传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5寸彩色艺术照特写头像、半身像、全身像、侧身像各一张(以上照片均为电子版)。

备注:

1、本人确认:以上《报名表》中内容属实,本人所填写的资料均确实无误,如大赛组委会查证内容与事实不符,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选手资格,并无异议。

2、大赛报名办法最终内容解释权归属“国际旅游小姐广东赛区”组委会。

3、若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大赛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三)、赛事内容要素:

1、每位参赛选手须准备3—5分钟以内的才艺表演节目;

2、参赛选手须自备才艺表演所需的服装、道具、音乐及搭挡;

3、参赛选手需准备两份伴奏音乐CD并有塑料壳封,以防丢失或损坏;为达到更好的音乐伴奏效果,请不要用盒式磁带;CD质量须完好无损;

4、参赛选手须在CD套封外明显处用标签标注下列信息:选手姓名、参赛号码、才艺表演节目内容、歌曲标题及序号、所需时间;

5、参赛选手到达指定比赛集合地点后,填写才艺表演节目单,同时将其中一份CD交给组委会指定工作人员保管;赛事结束后,请向组委会工作人员领回CD,逾期未领造成丢失或损坏,参赛选手自己负责;

6、请参赛选手自带Walk Man或Disc Man,用于自己单独排练。

注:才艺比赛属本次大赛中的重要单项赛,在总决赛前一周内举行,评选结果在总决赛颁奖晚会公布并颁奖。

(四)、选手到达及出发:

1、广东省各地级市(县)分赛区领队带领入围总决赛选手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各分赛区在选手出发前,需提前填写报到回执单:标明出发时间、航班号、列车车次、客运班次、报到人数、随身行李数量等;组委会将统一安排机场及车站接送;

2、选手报到时间: 年 月(具体报到时间以组委会通知时间为准);

3、选手离开时间:本次大赛总决赛颁奖晚会结束三日内。

(五)、参赛选手必备物品:

1、一套能够体现国家或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民族服装;

2、一条浅色牛仔裤、一条深蓝色牛仔裤;

3、一双黑色高跟鞋、一双白色高跟鞋、浅色波鞋一双;

4、准备至少三或五套换洗服装(款式和颜色不限);

5、健身裤、化妆品、配饰等物品;

6、自备才艺表演服装、道具,及正版伴奏音乐CD或DVD碟;

7、形象端庄、突显个性的生活照、艺术照或其它照3—5张,所提供的照片将刊登在赛事网站上,供短信投票用;

8、一件自己认为有特色、或有意义、或有纪念、或有收藏价值的物品,该物品将被用于慈善拍卖。

选拔程序:

大赛分海选、初赛、复赛、总决赛三个阶段的比赛,比赛时间、地点、内容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赛事日程安排:

 2011年07月01日-10月30日

 选手报名

 2011年08月

 广东赛区新闻发布会

 2011年10月01日-11月30日

 全省海选

 2011年11月30日-12月20日

 复赛、半决赛

 2012年2月

 选手封闭式训练及平面拍摄

 2012年3月底

 广东赛区总决赛

 2012年3月-4月

 获奖佳丽回访活动

 2012年04月

 中国区总决赛

 2012年08月

 国际冠军总决赛

地      址: 广州大道南桃花街经典居908室

报名电话:(020)84219153 84217259

联 系 人: 李小姐

传      真:(020)84219137

大赛官方网址:www.gdmisstourism.com.cn
                        www.gzjinying.com/misstourism

2011-2012 国际旅游小姐广东赛区组委会